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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大家政府性
公告信息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建筑工程的不了產認準書》,現因能夠《中原人們華夏百姓民事法律法律上訴法》指定的另一個措施沒法到達,遵照《中原人們華夏百姓民事法律法律上訴法》第八十四條的指定,向你公告信息到達《責令改正年限拆遷直接決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房建的不出去產評定書》,組織出本通知之時起,過程30日,即被視為送到使用場所。
附屬品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背法建筑物的卡住產認證書》
二〇二3年五月一天